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制度

发布时间:2022-07-06 |  1114 | 分享到:

为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,根据消防安全法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:

一、坚持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,认真做好经常性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。

二、所管辖部位的领导必须把好用人关,并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教育,不断增强其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。

三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、易燃、易爆、放射、腐蚀、剧毒药品的领取、审批、使用、存放保管等项有关规定。严禁非部门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危险品仓库、档案室、配电间、财务室等重点要害部位,凡因工作需要进入者,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。加强值班管理,抓好防盗、防火、防破坏、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具体措施落实。

四、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,必须按规定填写“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审批表”、经安保处、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上岗。

五、重点要害部位要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,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隐患问题,及时予以整改。

六、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,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履行岗位职责,增强保密意识,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重点要害部位的具体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