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化品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2-07-06 |  1124 | 分享到:

总 则

一、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,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、贮存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、爆炸及毒害等事故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,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二、范围和分类

(一)凡具有易燃、易爆、腐蚀、毒害等危险性质,在生产、贮运、使用中能引起燃烧、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,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,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。

(二)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,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。

(三)化学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:

1、爆炸品;2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;3、易燃液体;4、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;5、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。

(四)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,应严格执行国家《爆炸物品管理规则》、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等规定。

三、生产和使用

(一)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,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、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,设置相应的排风、通风、防火、防爆、防尘防毒、泄压、降温、防潮、避雷、阻止回火、导除静电、紧急排放、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。

(二)实训操作需要的危险物品,应根据实验需要,规定存放时间、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。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,以免因成分不符标准或发生事故。

(三)剧毒物品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(如酸、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、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)。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,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,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(甘草含剂等)以备应急抢救之用,实验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,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。

(四)包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,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,消除隐患。容器必须牢固、严密,并按照国家颁发的《危险货物包装标志》的规定,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。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性质(闪点、燃点、自燃点、爆炸极限等数据)和防火、防爆、灭火、安全贮运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,否则不准出厂。

(五)生产或储存易燃、易爆物品场所,其电气、动力设备、照明装置、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《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》等规定,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。

(六)输送液体物品,应采取防止泄露、消除静电的措施,输送固体氧化剂、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、撞击。

(七)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热,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,若必须采用烟道气、有机热载体、电热或照明等加热时,应采取严密隔离措施。

(八)凡用于实验的煤气、有毒、有害气体蒸汽、水等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(水)管道分开。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(液体)管道要分开。

(九)化学危险品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(气)、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处理。

(十)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器设备、车辆部件和工作服等。

(十一)易燃、易爆设备、管道检修,要求严格按国家《动火管理制度》和《安全检修制度》规定执行。

四、贮存和保管

(一)贮存量较大的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,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、泄压、防火、防雷、报警、防晒、调温、消除静电、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。

(二)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,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,不能超量贮存,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,并保证道路通畅。

(三)对化学试剂危险物品库要安排的货位,避免混存。化学性质、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,绝对不允许贮存在同一库内。

1、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。

2、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。

(四)对于遇水易爆,遇高温、低温、爆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,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、易积水、高温处及低温处贮存,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。

(五)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与实验、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,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。

(六)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管理人员(包括库工)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,经考试合格,由培训单位发给安全作业证方能上岗操作。

(七)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,要选配责任心强,经过专门训练,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。

(八)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出入库发放制度:

1、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均应按合同或入库单、请检单进行检查验收、登记,验收内容包括:a.商品数量;b.包装;c.危险标志;d.合格证或检验报告。

经核对后方可入库,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。

2、化学危险品出库前均应按合同或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,核对内容包括:a.商品数量;b.包装;c.危险标志;

3、进入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的人员、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,必须采取防火措施。

4、装卸、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,做到轻装、轻卸。严禁摔、碰、撞击、拖拉、倾动和滚动。

5、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,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,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。

6、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。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,严格执行。

7、修补、换装、清扫、装卸易燃、易爆物料时,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、合金制或其他工具。

8、为防止发料差错,对剧毒物品、易制毒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、双人双锁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“四双”制度。

9、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。

10、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需经使用人员提出,部门主管批准,仓管人员同意后方可出库。

11、化学危险品的出入库须有台帐记录,每月必须进行盘帐,做到帐、卡、物相付。

五、报废处理

(一)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,专人负责处理。

1、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,不得改作它用。

2、包装容器必须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。

(二)剧毒物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先提出申请,制定安全措施,经批准后方可处理。

(三)凡报废的金属容器、设备、管道等含有化学危险物质的,必须由使用单位按规定要求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,方可交给废品处理部门。

(四)单位生产中的各类有害废渣、污物必须加强管理,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。